医政公文

中医师全联会函:转卫福部中央健康保险署106年6月3日健保医字第1060080748号函,自106年7月(含;费用年月)起,执行全民健保支付标准编号「01024C」等131项应填报「执行时间-起」及「执行时间-迄」栏位,支付标准编号「18005B」等35项应填报「执行医事人员代号」栏位,未依规定者不予受理费用申报增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