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政公文

台北市政府卫生局函:转知随疫情降级,保险医事服务机构至立案照护机构提供保险一般门诊及复健诊疗服务时段,自113年1月1日起,请依全民健康保险医事服务机构特约及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