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政公文

中医师全联会函:重申「新冠肺炎(COVID-19)」确诊者若痊愈後仍有後续病况,为使临床诊断能明确进行办别,病历记载主病名应以ICD_10病名码填具,并以「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後的病况,未明示」(U09.9)列入「次诊断码」为原则申报,以利後续资料统计及争取总额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