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政公文

台北市政府卫生局函:转知卫福部公告「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制作及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所订中央主管机关认可之资讯安全标准验证规定」及「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制作及管理办法第八条所定云端服务之资料储存地点、提供云端服务者及中央主管机关认可之资讯安全标准验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