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政公文

台北市政府卫生局函:转知卫福部110.5.17卫部医字第1101663441号函,有关全国医疗机构,经各县市卫生局指定後,得免提报通讯诊疗治疗实施计画,以通讯方式诊察治疗门诊病人之期间,自即日起延长至中央留情疫情指挥中心公告全国3级警戒降级或解除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