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政公文

台北市政府卫生局函:检送劳动部於108.8.6公告订定「核定医疗保健服务业雇用之住院医师(不包括功力医疗院所依公务人员法制进用者)为劳动基准法第84条之1工作者」,并自108.9.1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