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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服药之慢性病人无法亲自就医者-切结书

  保险医事服务机构接受保险对象就医时,应查核其本人依第三条第一项及第二项应缴验之文件;其有不符时,应拒绝其以保险对象身分就医。但须长期用药之慢性病人,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而无法亲自就医者,以继续领取相同方剂为限,得委请他人向医师陈述病情,医师依其专业知识之判断,确信可以掌握病情,始能开给相同方剂:

一、行动不便,经医师认定或经受托人提供切结文件。

二、已出海,为远洋渔业作业或在国际航线航行之船舶上服务,经受托人提供切结文件。

三、受监护或辅助宣告,经受托人提供法院裁定文件影本。

四、经医师认定之失智症病人。

五、其他经保险人认定之特殊情形。

  「长期服药之慢性病人无法亲自就医者切结书」及「一次领取慢性病连续处方笺总给药量者切结书」叁考格式: https://reurl.cc/oV2Abq (两份在同一个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