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讯息

5/25前【经济部办理受疫情影响产业事业水电费用减免】医疗(事)机构资料填写。
登录日期:【2020-05-18~2020-06-30】

 台北市政府卫生局调查【经济部办理受疫情影响产业事业水电费用减免】医疗(事)机构资料填报,敬请台北市中医诊所於5月25日前以院所为单位填复,网址如下




一、依据「经济部对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发生营运困难产业事业纾困振兴办法」第4条、第16条规定及「经济部对受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影响发生营运困难用户之水电费减免及延缓缴款期限作业须知」办理。

二、医疗机构及医事机构经卫生福利部认定适用级距2,减免水、电费用30%,并自109年3月起生效。

三、本市医疗(事)机构适用台北自来水事业处公告营业用水减价优惠,用水水费减价15%,北水处供水辖区内登记营业户自3月起实施,直接减价免申办。

四、由地方卫生局造册送台湾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办理。